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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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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、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,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,影响农业的发展。土地不仅数量有限,而且不可再生,人类对土地的依存关系将日益增强。由于各方面原因,我国的土地呈递减趋势,如果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后改变其农业用途,土地生产不出足够的农产品,不仅人们的吃饭问题变得困难,而且还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。因此,土地的经营者只能从改变农业内部结构,提高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去考虑土地增值。 2、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不能改变其集体所有制性质。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,这是由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基本国情决定的,就是以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我国也仍然要坚持农村土地集所有。现在转让土地,只是转让它的使用权,而不是渡让所有权。农村土地有偿转让后,其集体所有制性质是不变的。 3、应该尽快规范农村的土地市场,兼顾集体、转租方和承租方三方的利益关系。要解决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后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问题,必须尽快规范农村土地市场,保证焦急双方的公平利益,体现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。另外,对于转让款的分配问题,应兼顾集体、转租方和承租方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,特别应照顾愿意承包种田人的利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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